記者黃仲丘/台北報導
▲職能治療師執行長照預防延緩失能服務(圖/資料照片台灣人壽提供)
今年1月《物理治療師法》修法三讀通過,同意讓物理治療師針對「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」的服務,可不需醫囑,直接由物理治療師執行業務;目前《職能治療師法》,也面臨需要醫囑,才可執行長照、社區服務,否則擅自執行業務恐隨時觸法的困擾。台灣三大職能治療師團體,今(29)日表示,目前《職能治療師》法已進入一讀,盼比照「非以疾病治療」可執行相關業務,希望透過連署方式,力拚本會期進入立院衛環委員會審查。
國內已進入超高齡社會,職能治療師,長期以來,一直扮演著在民眾發生「不健康」、生活期待「無法實現」的情形下,能立即介入、提供引導、設計專業的活動,促使服務對象或照顧者達成期盼,提升生活品質。
例如,當長者因年老而動作遲緩時,職能治療師會帶其活腦健身,使生活自主豐富,健康老化也讓家人減少照顧的負擔;當孩子與朋友相處不好,職能治療師能透過遊戲技巧,讓孩子學會建立友誼。又或是當工作姿勢不佳,職能治療師可透過人因分析來避免職業傷害;高齡駕駛、生活適應、職務再設計等都是職能治療師可以提供專業。
但由於目前《職能治療師法》依規定,需要先有醫囑,才可執行如預防延緩失能等相關業務,擅自執行恐隨時面臨觸法風險。國內三大職能治療師團體,「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職能治療師公會全國聯合會」、「社團法人臺灣職能治療學會」與「新北市職能治療師職業工會」最近聯合成立「職能治療師法修法聯盟」,盼儘速修《職能治療師法》。
台灣職能治療學會顧問張自強表示,台灣三大職能治療師團體目前已將《職能治療師法》的修法版本納入一讀,但目前尚未正式排入立院社福衛環委員會審查。未能排入審查,主要與日1月通過的《物理治療師法》當中,醫界對「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」的服務,要求明確定義有關,衛福部長薛瑞元日前也表示,近期將針對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來做討論。而《職能治療師法》也希望比照《物理治療師法》,讓「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」入法,解決醫囑限制問題。
因此得先等《物理治療師法》釐清「非以疾病治療」的適用範圍後,才有辦法讓《職能治療師法》正式排審。三大團體盼透過連署方式,力拚本會期進入立院衛環委員會審查。張自強說,職能治療師強調,針對疾病相關的職能治療部分,仍尊重要有醫囑的專業判斷。也盼非疾病為目的職能治療,能夠部分鬆綁,讓執行長照、社區業務能不再受限。
本文出自: https://www.setn.com/News.aspx?NewsID=127298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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